李发发律师亲办案例
秦某某涉嫌组织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案
来源:李发发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10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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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办案经过:

本案辩护人于2018年2月12日接受委托后便会见了在押犯罪嫌疑人秦某某,据秦某某供述,其曾于2014年前后和西峰区**酒吧的几个朋友一起去打过一个人,当时被打人员头部受伤流血,整个动手过程秦某某一直都在旁边观看,并没有实际动手殴打,现西峰区公安局将秦某某及同案其他三名被告一起从平凉监狱提回(四名被告均有犯罪前科,刑期尚未服刑完毕),主要侦查秦某某与同案其他三名被告是否存在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行为,经过询问,辩护人认为其虽然参与了打架斗殴行为,但其情节显著轻微,不构成犯罪,故辩护人准备为其作无罪辩护,经过多次和办案机关协调,西峰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最终决定对秦某某撤案处理。

二、办案结果:

西峰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最终决定对秦某某撤案处理,不再追究其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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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峰区东方丽晶茂B座南塔15层北斗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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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发发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甘肃北斗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6210*********1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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